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
(2018年5月14日)
2017年6月1日起,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(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)實施。根據《規定》,通過互聯網站、應用程序、論壇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眾賬號、即時通信工具、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,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。
《規定》明確,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,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(含其控股的單位)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,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;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(含其控股的單位)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;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,經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,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。
《規定》實施以來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組織開展了許可審批相關工作。截至2018年4月30日,經各級網信部門審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總計304家,具體服務形式包括:互聯網站312個,應用程序233個,論壇77個,博客20個,微博客3個,公眾賬號911個,即時通信工具1個,網絡直播7個,其他6個,共計1570個服務項。
一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
1.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
2.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
二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